“我不該利用手中的職權滿足私欲,不僅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損失,也抹黑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形象。”瑞麗市畹町工委原政研室(原新農辦)工作人員李澤、李姍姍、陳雪梅3人對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追悔莫及。
經查,李澤、李姍姍、陳雪梅3人在瑞麗市畹町工委原政研室(原新農辦)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嚴重違紀違法,共同私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將不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納入農危改補助范圍,未按規定發放補助,虛報數據、未按實際錄入系統;擅自將農危改資金挪作他用。李澤作為主任,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經瑞麗市紀委監委審議并報瑞麗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澤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政務撤職處分,職級另行確定為四級主任科員;給予李姍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陳雪梅政務記大過處分。
【執紀者說】
“微權力”雖小,但“微腐敗”危害極大,它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的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李澤等人的案例再次表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若敢在群眾的“奶酪”上動“歪腦筋”,必將受到紀法嚴懲。(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