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上疏忽大意,我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群眾不負責任,我甘愿接受組織處理,一定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好崗位職責。”在受到處分后,昭陽區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王本滔深感后悔。
經查,自2016年以來,王本滔在環保監察工作中以文件安排工作,不主動跟蹤研究,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對群眾舉報或上級交辦的有關永豐鎮小閘村砂石料廠環境污染問題,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方法簡單,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6月26日,王本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影響期一年)。
【執紀者說】
王本滔的行為歸根到底還是由于紀律規矩意識不強、責任心缺失,沒有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身為黨員干部,本應實事求是、嚴謹細致地落實群眾訴求,若不擔當不作為,必將使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甚至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也終將受到紀律懲處。廣大黨員干部應以此為戒,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學習,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履職盡責,務實重干,盡心竭力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