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通報了5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問題。
1.大理州就業局局長陳品義對下屬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失職失察問題。陳品義在擔任州就業局局長期間,履行對下屬企業管理監督責任不力,致使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李壽春出現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行為,陳品義對李壽春的違法犯罪行為失職失察,給國家和集體造成較大損失。2018年8月,陳品義受到書面誡勉問責。
2.南澗縣衛生局原局長羅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羅定在擔任南澗縣衛生局局長期間,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南澗縣衛生局管理、監督下的縣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等5個醫院院長均不同程度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醫療器材、醫用耗材供應商賄賂的行為。2019年1月,羅定受到通報批評問責。
3.巍山縣南詔鎮中心校原校長劉忠茂對私設“小金庫”不制止、不糾正問題。劉忠茂在擔任巍山縣南詔鎮中心校校長期間,管轄范圍內的文筆中學、文華中學套取公用經費私設“小金庫”,劉忠茂在明知兩所中學私設“小金庫”的情況下,對存在問題不制止、不糾正,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2018年1月,劉忠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云龍縣漕澗鎮紀委原書記張孔壽對違規決策監督不力問題。2013年3月,漕澗鎮政府召開鎮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以農戶危房改造修繕加固項目上報的方式,套取農危改資金6.6萬元,用于朝陽路白族民居整治改造工程。張孔壽作為時任紀委書記,參加會議決策,對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挪作他用的問題疏于監督,工作失職失責。2018年9月,張孔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南澗縣南澗鎮太平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徐丕不履行監督責任等問題。徐丕在擔任南澗鎮太平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期間(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發現太平村太平一組違規收取低保資金用于公益事業的問題,但不制止、不糾正,嚴重損害群眾利益;2015年12月,徐丕參與違規決策,將特困戶住新房指標安排給不符合條件的5戶農戶,損害群眾利益。2018年9月,徐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