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脫崗典型問題。
1.玉溪市江川區政府辦公室科員龍之泉駐村扶貧工作期間長期脫崗問題。2018年3月至10月,龍之泉受組織安排到江城鎮陳家灣村任黨總支第一書記、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在駐村期間,龍之泉未嚴格遵守駐村扶貧工作紀律,無故脫崗共計24天、“走讀式”駐村共計53天。2019年1月23日,龍之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干部謝有云違反駐村扶貧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間,謝有云受組織安排到洛河鄉法沖村任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在駐村期間,謝有云未嚴格遵守駐村扶貧工作紀律,“走讀式”駐村共計61天。2019年1月6日,謝有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