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接受組織對我的處理,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深刻的檢討,對自己的錯誤行為追悔莫及、痛心疾首。”組織面詢中,納某某充滿了愧疚和自責。因為一個生日收受別人“小意思”,卻給自己埋下了大隱患。
經查,西雙版納州人大機關納某某在自己的生日當天收受他人禮品作為生日禮物。面詢期間,納某某主動交代了違紀事實,并上交了收受下屬贈送的手表一塊。納某某收受禮品的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但因有如實交待問題并主動上交收受禮品的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2019年7月18日,納某某受到州紀委監(jiān)委誡勉談話。
【執(zhí)紀者說】
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收受別人的“小意思”,可能會給自己留下“人情債”,也可能因此埋下大隱患。雖然朋友之間,走親訪友帶點小禮物實屬正常,但是明顯超出了禮尚往來,就有可能是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小意思”。領導干部要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兒,特別對于管理部門下屬的禮品就更不能收,時刻保持清醒頭腦,防止小節(jié)而釀成大錯。(李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