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山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施甸縣水長鄉原黨委委員、原人大主席楊紹茜在民政臨時救助安排分配中優親厚友等問題。2012年12月至2019年3月,楊紹茜在分管民政及扶貧工作期間,在民政臨時救助安排分配中為親屬楊某某說情打招呼,優親厚友,致使楊某某戶違規領取民政臨時救助金1500元;同時,楊紹茜明知親屬楊某某購置轎車后,未對其家庭成員享受低保待遇及時進行停發和清退,致使楊某某戶違規多領取城市低保、農村低保3830元。楊紹茜明知親屬楊某某戶報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項目且自愿與水長鄉政府簽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協議》《拆舊復墾協議》,卻未對其親屬仍在舊宅基地建蓋兩層磚混房屋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也未向主要領導報告致使新房建成,在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工作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2019年5月10日,楊紹茜受到撤銷水長鄉黨委委員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由正科級領導職務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龍陵縣臘勐鎮政府副鎮長張自強,原副鎮長、現任黨委副書記邱廣海因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導致易地扶貧搬遷點土地被非法占用,并違規建房問題。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張自強、邱廣海在先后擔任臘勐鎮副鎮長,分管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期間,因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致使臘勐鎮白泥塘社區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押興在未辦理土地審批及建房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占用臘勐鎮白泥塘龍潭山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征用的土地和與李某某轉包的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蓋房屋3間及硬化院場、通道的問題未得到有效整治,造成非法占地632.41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龍潭山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征用公共面積109.72平方米)、建筑面積272.72平方米。2018年11月,縣國土局給予張押興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罰款6300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5月24日,張自強、邱廣海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隆陽區瓦渡鄉人大主席祁國光在貧困對象動態調整工作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2015年至2018年瓦渡鄉在多次動態管理工作中,均未將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人員的建檔立卡戶楊某某戶剔除,導致楊某某戶于2018年1月違規獲得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項目補助資金10萬元,違規享受2018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720元。瓦渡鄉已將該戶從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剔除,違紀資金予以收繳。2019年4月9日,祁國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