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山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保山市青少年宮教職工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至2017年期間,保山市青少年宮教職工多次借公務差旅之機,違規改變線路公款旅游共12次,在單位的賬外賬中累計報銷費用39199.40元。保山市青少年宮主任王東梅還存在其它違紀和涉嫌犯罪問題,2019年5月23日,經保山市紀委監委批準,王東梅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所涉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隆陽區商務局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3年至2016年期間,隆陽區商務局無依據自制考核文件,違規發放加班補助、各類工作考核獎等共計35.51萬元;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隆陽區商務局違反差旅費管理辦法,違規審批,多報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公雜費13800.50元。2018年9月10日,隆陽區商務局原局長李軍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涉違紀資金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