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通報隆陽區水寨鄉擺菜村原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金尚同等6名村組干部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隆陽區水寨鄉擺菜村原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金尚同等6名村組干部在2014年至2017年底任職期間,明知以董自燦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無采礦許可證,卻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以排險治理和植被恢復為名,允許、安排董自燦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私挖濫采瑪瑙礦,包庇、縱容、勾結惡勢力團伙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并以村集體名義向其收取管理費197萬元,致使國家礦產資源流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2018年11月19日,擺菜村原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金尚同、黨總支副書記劉國富、村委會副主任劉少輝、村委會計生員兼出納金常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村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李朝明(非黨)和大水溝村村民小組組長劉體堅(非黨)已被責令辭職并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