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想著這筆捐贈款放在那里閑著也是閑著,正好我家建房資金不足,便趁機借來周轉一下?!备辉纯h十八連山鎮海子村委會主任劉金伍接過黨內警告的處分決定書時,一臉懊悔地對前來宣布處分決定的紀委工作人員坦誠自己的違紀動機。
經查,2014年12月,某水電公司向富源縣十八連山鎮海子村委會大寨村捐贈了一筆4萬元的資金,明確只能用于該村集體公益事業。但當時家中建房資金不足的村委會主任劉金伍得知這一捐贈消息后與大寨村村民組長王某聯系,稱自己想借用這筆錢周轉一下。隨后,劉金伍以個人名義向王某出具了一張借條,將4萬元捐贈款借走,并約定2015年3月底前歸還。直至2018年9月17日,劉金伍才歸還該筆資金,挪用時間長達3年零9個月。2019年2月28日,劉金伍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挪用的捐贈款歸還后全額存入十八連山鎮農經站統一管理。
【執紀者說】
自認為捐贈款是“閑著的”“無主財產”,正好可以“借”來救急,這種“充分利用閑置資源”的“拿來主義”恰好暴露出了該村委會主任紀法意識的淡薄,但認識上的偏差并不影響其違紀錯誤的構成。公益事業捐贈款只能姓“公”,決不能私用。對這種膽敢向公益款伸手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充分釋放紀律震懾功效,維護紀律剛性約束。(陳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