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通報6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典型案例。
1.怒江州生態環境局瀘水分局副局長趙冬至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3年5月,趙冬至在擔任瀘水市大興地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致使大興地鎮7名村干部在扶貧物資發放、農村危房改造、建檔立卡戶評定等扶貧工作中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1月,趙冬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瀘水市洛本卓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世嵩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問題。李世嵩在擔任洛本卓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紀委書記期間,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致使其掛聯的洛本卓鄉色德村黨總支原書記喬某某(已判刑)多年侵吞村集體林生態效益補償金15.37萬元,掛聯的洛本卓鄉子竹村5名村干部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瀘水市紀委立案查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1月,李世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及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瀘水市大興地鎮人大主席密振華履行脫貧攻堅責任不力問題。密振華在擔任大興地鎮人大主席和魯奎地村脫貧攻堅掛鉤領導期間,履行脫貧攻堅職責不到位,在怒江州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暨貧困村出列抽檢過程中安排部署和落實工作不力,造成嚴重負面影響。2019年1月,密振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貢山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和小金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問題。和小金在擔任貢山縣農業局副局長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2018年貢山縣草果種植項目把關不嚴,致使發放給群眾的草果苗發生大面積病蟲害,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給貢山縣脫貧攻堅產業發展帶來負面影響。2018年12月,和小金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5.福貢縣子里甲鄉政府副主任科員和碧華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和碧華在擔任福貢縣子里甲鄉副鄉長(分管扶貧項目)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致使子里甲鄉2015年度抗震安居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滯后、工程建房物資未及時發放,群眾利益受到侵害;2015年5月,未對子里甲鄉安居工程項目物資折現金額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致使16.93萬元國家扶貧資金被物資采購人楊某某截留。2019年3月,和碧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及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6.瀘水市洛本卓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李小才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1年至2015年,李小才在擔任洛本卓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未對村級兌付和公示相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致使洛本卓鄉色德村15.37萬元生態效益補償金被色德村黨總支原書記喬某某侵吞,國家扶貧資金遭受損失。2018年7月,李小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