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二十多年的黨員干部,我沒有很好地履行分管職責,致使分管的財務工作出現了違規開支的錯誤,對我本人來說是一個教訓,對農場管委會黨政班子來說也是一個警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蔣元青深刻地自我檢討。
經查,2016年1月23日至2月3日,勐臘農場管委會在召開職工運動會期間,用農場企業經費以勞務費的名義向34名公職人員違規發放津補貼11800元。蔣元青作為勐臘農場管委會分管財務工作的副主任,對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4月28日,勐臘縣紀委決定給予蔣元青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蔣元青作為共產黨員,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本應帶頭學習,帶頭遵守紀律,但因紀律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夠導致犯下錯誤。希望廣大黨員同志,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引以為戒,加強自身紀律意識,提高思想認識,時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不斷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