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的缺乏,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fā)生了扭曲,給國家、單位、村民們造成了很大損失,我已經深刻地認識到我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在此以誠懇的態(tài)度作出檢討……”隴川縣原國土資源局干部莫立文在懺悔書中說道。
經查,2010年至2011年,莫立文被抽調參加昔馬溫泉自駕游項目土地征收工作,在征地結束后將剩余3.5畝土地私自轉讓,轉讓費90114.5元被其侵吞;2010年至2011年,莫立文在參加隴川縣民族商業(yè)步行街開發(fā)項目供地和拆遷置換工作中,收受開發(fā)商人民幣10萬元;2011年,莫立文幫助他人辦理0.5畝宅基地,從中非法獲利94985.5元。2019年1月24日,莫立文被德宏州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2019年4月22日,隴川縣監(jiān)察委員會給予莫立文開除公職處分。
【執(zhí)紀者說】
有權不可任性,權力必須在法治軌道上行使、用來為人民辦事,不能濫用、不能越界。如果把權力當成謀私的工具,最終必然走向黨和人民的對立面,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莫立文雖未居高位,但手有要權,在金錢利益的誘惑面前,未能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紀意識,貪欲逐漸侵占了靈魂,最終使自己墮入犯罪的深淵。領導干部要始終牢記,慎用手中權力、敬畏手中權力,斬斷欲念、不踩紅線,讓權力堅守正道規(guī)范運行,才能堂正做人、干凈干事。(隴川縣紀委 尹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