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黨員,作為村干部,我沒有嚴格要求自己,私心作祟,將國家恢復重建補助資金裝進自己口袋。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黨對我的培養和教育……”在面對審查調查人員時,昭陽區大寨子鄉車德村委會原副主任吳漢奎神色黯淡、懺悔不已。
經查,2014年8月3日,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吳漢奎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居住的房屋均未受地震影響,吳漢奎卻利用其擔任車德村委會副主任,具體負責車德村5、6、7、8、9組災情核實、名額確定、匯總上報等工作上的便利條件,以其妻子、父親、母親的名義申報了3個恢復重建名額,以其女兒、三弟的名義申報了2個修復加固名額,從而套取、騙取國家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和修復加固補助資金合計15.52萬元。2019年1月9日,經昭陽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漢奎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違紀所得資金全部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恢復重建名額的評定,關系到國家政策的落實,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作為與群眾聯系最直接、最緊密的村干部,本應嚴格落實各級有關要求,秉公辦事,確保每一分“造血錢”都真正用到受災群眾身上,但吳漢奎卻利用職務便利,擅權妄為,為自己也分得恢復重建資金“一杯羹”,目無黨紀國法,規矩意識淡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侵害群眾利益。身處民生第一線的基層干部,要以此案為戒,切實增強自律意識,履職盡責,嚴守道德高線、紀律底線,用一生的堅守為自己的人生添上一道亮麗的色彩。(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