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通報了維西縣永春鄉菊香村黨總支書記助理蜂貴生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典型問題。
經查,蜂貴生在2018年維西縣永春鄉菊香村由永春鄉政府補助戶均6000元對符合條件的農戶進行畜圈改造的項目中,負責辦理菊香村車咪組補助花名冊及銀行卡信息時,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未認真審核相關信息,錯將和正祥戶戶主姓名涂改為蜂正祥,導致實際實施了畜圈改造的和正祥戶未獲得項目補償款,而錯發到蜂正祥戶的6000元項目款也未能追回。蜂貴生雖然個人退還了未能追回的項目款,但其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4月4日,蜂貴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