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綠春縣直屬機關工委保留正科級待遇干部馬石額違規報銷費用問題。2017年2月,時任綠春縣直屬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馬石額以公務支出的名義違規在單位報銷個人消費產生的汽油費、過路費和住宿費共計3213元。2019年3月19日,綠春縣紀委給予馬石額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2.彌勒市彌陽鎮占馬村委會主任李斌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2018年8月22日,李斌為慶祝其兒子考上大學,違規設宴53桌舉辦“升學宴”,共收受禮金31850元。其中,收受親屬以外人員所送禮金8150元,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1月23日,彌陽鎮黨委給予李斌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8150元禮金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