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楚雄州紀委監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1.元謀縣黃瓜園鎮原黨委書記昝智明虛報套取扶貧資金等問題。2012年至2018年,昝智明在擔任元謀縣涼山鄉政府鄉長、黃瓜園鎮黨委書記期間,先后多次安排工作人員通過虛報、虛增方式套取扶貧等領域項目資金97.627萬元并設立“小金庫”,其中4.515萬元歸自己使用;采取虛開發票方式套取2.1878萬元扶貧資金,用作公務開支;伙同他人私分煙農合作社資金1.895萬元,個人分得5000元。同時,昝智明還存在其它違紀問題。2018年12月2日,昝智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5.015萬元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楚雄市鹿城鎮吉樂村委會主任郭從發以貧困戶名義辦理扶貧小額貸款獲取財政貼息歸家庭使用的問題。2017年7月1日,楚雄市鹿城鎮吉樂村委會主任郭從發經與本村民小組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郭某某、陳某某商量后,由兩戶以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名義,向中國郵儲銀行楚雄州分行辦理3年期扶貧小額信用貸款共10萬元歸郭從發家庭使用,截至2018年9月20日,郭從發獲取10萬元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5673.98元。2018年11月19日,郭從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財政貼息資金予以收繳。
3.姚安縣適中鄉民政所原所長李永忠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李永忠在擔任姚安縣適中鄉民政所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認真審核低保對象死亡人員表冊,繼續發放36名死亡人員低保金24998元。2018年12月13日,李永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發放的24998元低保金予以追繳。
4.大姚縣石羊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王光偉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10月,王光偉在擔任大姚縣石羊鎮集鎮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工作不認真負責、督促指導不力,導致石羊鎮集鎮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1-9棟未嚴格按原設計規劃實施,通行和采光受到一定影響,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12月12日,王光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