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違紀事實,從源頭上是因為自己政治意識和群眾意識淡薄,對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學習不足,做事我行我素。此次違紀行為嚴重損害了全鄉干部職工在群眾心中的形象,我所犯的錯誤對不起政府和群眾對自己的信任,請求組織按規定給予處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將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學習,提高政治意識和群眾意識,深刻吸收教訓,絕不重蹈覆轍......”巧家縣中寨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陳建斌對自己的違紀行為懺悔地說道。
陳建斌于2015年在負責組織實施愛心水窖項目過程中,私自向項目實施農戶收取每口水窖100元或200元錢,承諾水窖驗收不合格就退還,驗收合格就作其勞務費不再退還,共計收取18200元。2015年11月,陳建斌主動退還農戶4000元。2018年4月,陳建斌在中寨鄉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令下退還農戶12500元。剩余1700元,在初核過程中陳建斌交由政府退還農戶。在調查期間,陳建斌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紀事實,作出深刻檢查,且有主動和積極退賠違紀款等情節,具有減輕處分情節。2018年11月19日,經縣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建斌政務記過處分。
【執紀者說】
陳建斌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本該履行好自身的崗位職責,積極做好愛心水窖的驗收工作,讓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但他卻在項目驗收上打起了“小算盤”,以為自己不是黨員沒人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收取群眾錢財,敗壞了基層的風氣,廣大的基層干部要以案為鏡,引以為誡,切莫利用手中的權力搞“小動作”,想占“小便宜”,受到處分后悔莫及。(王吉桂 楊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