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對德欽縣云嶺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扎史七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經查,2015年至2016年期間,云嶺鄉在扶貧資金中列支白蕓豆種植項目資金110萬元,該項目實際支出為504000元,云嶺鄉以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和虛假造冊發放農戶補助方式套取資金596000元,之后將套取的資金轉入德欽縣云嶺鄉紅坡仁達農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賬戶,由合作社繼續用于未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實施計劃的扶貧種植項目。扎史七作為云嶺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未能認真履行職責,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沒有嚴格審核扶貧項目和資金,出現扶貧資金用于未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實施計劃的扶貧種植項目問題。
2019年3月8日,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條之規定,經德欽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德欽縣委同意,決定對扎史七給予書面誡勉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