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心里,在工作中存在私心和僥幸心理,終歸還是犯了大錯……”富寧縣剝隘鎮甲村原黨總支書記黃光利后悔地說道。
經查,剝隘鎮甲村村委會黨總支書記黃光利,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不符合搬遷條件的親戚作為進城安置對象并違規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在審核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進城安置初定名單工作中不負責任,將另一戶已有安全穩固住房且未經村小組評議和公示的農戶上報,導致該農戶違規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其后果嚴重,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今年2月14日,剝隘鎮黨委給予黃光利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黃光利身為一名農村黨員干部,沒有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知紀違紀,最終滑向了深淵。村級組織是落實各項惠民政策的“末梢環節”,監督的缺位容易產生濫權的盲區,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加強對村級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知紀違紀的懲戒力度,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滋生。(覃麟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