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村兩委主要領導,我在工作中未認真貫徹落實集體決策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給村兩委抹了黑,損害了黨的形象,我為自己的這種行為感到深深的愧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認真學習,恪守各項紀律規定,深刻吸取教訓,絕不重蹈覆轍。”水富市太平鎮古樓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劉義國在個人檢查中這樣說道。
經查,2018年3月,劉義國在未經村兩委集體研究的情況下,擅自將貧困戶院壩硬化指標指定給回龍片區,又在回龍片區支部書記未征求完貧困戶意見就向自己報告剩余2戶指標無法落實后,未經核實就將剩余的2戶指標指定給黃鳴片區,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10月11日,經水富市太平鎮紀委研究,并報鎮黨委同意,給予劉義國談話誡勉的問責處理。
【執紀者說】
黨章規定: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但總有一些基層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努力,而在執行制度規定時總會打折扣,心存僥幸,殊不知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黨紀法規也容不得絲毫懈怠,失職失責必將受到懲處。(段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