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再為自己的錯誤尋找任何借口,那只會讓我更加的愧對組織……”在坦白違紀事實后,富寧縣板侖鄉龍洋村原黨總支書記黃兵深深地低下了頭。
經查,黃兵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富寧縣板侖鄉龍洋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為村小組管理集體資金之便,重復報銷支出,套取集體資金1.51萬元和截留集體結余資金3.59萬元,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2017年10月9日,黃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退還相關村小組管理使用。
【執紀者說】
“微腐敗”也可以釀成“大禍害”。村干部在工作中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突破了紀法底線,“啃食”的是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損壞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紀檢監察機關在堅決查處群眾身邊“微腐敗”的同時,更要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強化對農村“三資”監管、村務公開、惠民政策落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村級權力運行,預防和遏制村干部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覃麟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