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廉潔意識薄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了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平時總認為這些事離自己很遠,應該與我無關,缺乏自警、自律意識,最終還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了。”文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原科長汪鳳飛懊悔地說。
經查,2017年12月23日,汪鳳飛為兒子辦理婚宴時宴請了管理和服務對象18名,有13人到婚禮現場送禮,汪鳳飛收受禮金3300元。截止2018年9月28日,汪鳳飛已主動將違規收取的3000元禮金退還給送禮的12人,因一人聯系不上,故將其所送的300元禮金上繳市財政局。2019年2月12日,文山市紀委給予汪鳳飛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汪鳳飛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其兒子婚宴并收取禮金的行為已違反了廉潔紀律和《文山州關于規范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受處分在所難免也理所應當。“總認為這些事離自己很遠”,對于部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來說,容易產生象汪鳳飛一樣的心理。怎么做事違紀才離自己很遠?說到底,還是一個守不守得住紀律和規矩防線、紅線、底線和高線的問題,如果在工作、生活中時時留神、處處設防、事事劃線,跳出人情世故的包圍圈,拒貪婪、欲望、僥幸于千里之外,那這些事就一定離我們很遠。(吳宗斌 王銘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