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責任意識有偏差,導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規范津補貼發放工作監管上有漏洞,我先后3次向審查組遞交檢討書和檢查……”陸明林對審查人員懺悔道。
經審查,陸明林在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任廣南縣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未貫徹落實規范津貼補貼相關文件精神,不履行規范津貼補貼工作職責,導致廣南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糾正和制止,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2019年1月4日,中共文山州委直屬機關紀工委給予陸明林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則是變味的“腐利”,是化公為私的“自肥”違規行為,法紀難容,作為執紀者要用好追責問責利器,始終抓住關鍵少數,緊盯一把手,保持嚴肅性、認真勁,嚴防死守、一寸不讓,嚴懲責任人,讓那些煞費苦心違規者及早剎車,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周勇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