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黨員、一名領導干部,對黨紀條規學習不深不透,想當然的認為驗收單屬實,以工作多為由,不深入調查,沒有謹慎細致審核把關,致使資金被套取。我將吸取教訓,用各項紀律規矩嚴格要求自己、指導實踐。”面對組織審查,大理州劍川縣彌沙鄉黨委委員、副鄉長趙澤明懊悔不已。
經查,2016年10月,劍川縣財政局下達彌沙鄉人民政府東彝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村資金100萬元,其中12萬元用于扶持東彝白術種植產業,需按農戶的種植面積發放每畝400元的補助,但實際上彌新村東彝自然村農戶并未種植白術。2017年1月項目報賬時,趙澤明作為分管項目的鄉領導和彌新村掛鉤包村組組長,在沒有實際到戶驗收的情況下,仍簽署了虛假的《工程竣工驗收單》,導致12萬元白術種植補助款被李某某用虛假農戶補助花名冊套取。2018年12月,劍川縣紀委監委給予趙澤明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扶貧資金事關貧困群眾切身利益,任何時候都馬虎大意不得。但趙澤明身為黨員干部,卻不擔當不作為,工作督促不到位、后續跟蹤監管不力,審核一簽了之,致使群眾利益受損,造成了不良影響。一簽了之看似小事,實則是沒把肩上的責任當回事,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擔當有為,以嚴緊實的優良作風,保障精準扶貧政策在基層落地不變形、不走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履職、精準發力,緊盯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擔當、不作為等作風問題,用好問責利器,嚴查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強化警示震懾,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劍川縣紀委監委 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