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只要我們幾個形成攻守同盟,口徑一致,組織上就查不出個子丑寅卯來。沒想到,事實勝于雄辯,最后還是紙包不住火,正所謂‘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文山市新街鄉財政所原所長徐洪武在面對組織審查負隅頑抗后終于“繳械投降”了。
經查,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經徐洪武提議并安排,新街鄉財政所工作人員先后通過開具發票虛列支出套取國家資金438900元進行私分,徐洪武個人分得177627元。2017年7月24日至8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巡察新街鄉時發現新街財政所通過開具虛假發票虛列支出套取國家資金的情況,徐洪武等人聽聞后為逃避組織調查,于2017年8月先后兩次集中商議如何串供欺騙組織。經幾人商議后一致同意在組織調查時將套取的國家資金部分說成用于購買臘豬腳等土特產用于協調工作關系送禮,擴大支出,以達到減輕責任、少退贓款的目的。2018年8至10月,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找徐洪武等人談話了解情況以及開展訊問、詢問時,徐洪武一伙均對調查人員隱瞞部分事實真相,對抗組織調查。2018年12月15日,市紀委監委給予徐洪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執紀者說】
徐洪武身為中共黨員、財政所所長,在明知財經紀律和管理規定的情況下,還通過開具發票虛列支出套取國家資金并共同私分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涉嫌共同貪污犯罪,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在開展調查過程中,徐洪武不但不積極配合,爭取寬大處理,反而百般抵賴,對抗組織審查,最終落得身敗名裂。對于那些不忠誠不老實不配合不交待,給了機會不珍惜,頑固不化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更應該當頭一棒,罪加一等,絕不心慈手軟,姑息遷就。(王銘堅 呂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