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能堅持原則,也不會違紀,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后悔不已……”“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沒有按照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領取加班費,我做錯了。”芒市勐戛鎮敬老院院長麥自良、副院長李翠蘭分別在檢討書中寫道。
經查,2010至2016年期間,芒市勐戛鎮敬老院院長麥自良、副院長李翠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使用特困供養人員補助資金、城鄉低保資金時,采取在購買食材時虛增支出、少買多報的方式,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并以“過節費”“加班費”名義發放給干部職工。6年期間共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共計10.07萬元。
經二屆市紀委第74次會議審議,并報二屆市委第52次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麥自良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李翠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10元、20元、40元、50元……每次克扣一點點,日積月累6年時間達到10多萬元,此舉損害的是特困供養人員切身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
作為單位負責人,他們隨波逐流,人云亦云,沒有堅持原則,沒有帶頭念好紀律的“緊箍咒”,沒有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最終換來紀律的“當頭棒喝”。(芒市紀委監委 施再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