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推進會議召開以來,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認真貫徹落實會議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機制,促進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建立日常通報協調機制。規定紀檢監察組將日常監督中發現的被監督單位在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和“蹲點式”調研等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通過書面方式或在黨組會議上及時向被監督單位黨組通報,要求將整改落實情況反饋紀檢監察組。建立交換意見協調機制。紀檢監察組組長經常與被監督單位黨組主要領導就系統內全面從嚴治黨、作風建設、廉潔風險、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黨紀政務處分等進行溝通、交換意見,提出監督建議,定期不定期對被監督單位黨組成員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委委員開展談話,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向省廳黨組提出了在全省自然資源系統開展巡察工作的建議,廳黨組及時做了安排。建立會同研究協調機制。規定紀檢監察組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中央、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和移交線索處置落實情況等事項進行1次專題研究。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已會同廳黨組共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次。建立黨組(黨委)決定黨員處分工作協調機制。規定紀檢監察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省自然資源廳黨組、省林草局黨組所屬、管理的處級黨員干部涉嫌違紀問題進行審查,經集體研究提出黨紀處分初步建議,與黨組溝通并取得一致意見后,將案件移送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審理;對省地礦局紀委、省有色地質局紀委移送的處級干部違紀案件進行審理。審理結束后,將黨紀處分建議通報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由黨組(黨委)討論決定。
建立重要情況報告制度。規定紀檢監察組工作中發現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一般性違規違紀問題,及時向本人提出,重要問題向省紀委監委報告。紀檢監察組定期向省紀委監委報告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問題情況,建立監督記錄,認真記錄被監督單位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情況,重點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加強對被監督單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省紀委監委。建立案件查辦報告制度。規定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每月報省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的監督檢查室和案件監督管理室等部門;辦理被監督單位縣處級干部案件,向省紀委監委報告;對省委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重大案件、省紀委監委交辦的重要案件以及紀檢監察組和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自行查辦的重要案件,在規定期限內報送辦理結果。建立報告工作制度。定期向省紀委監委分管領導報告全面工作,積極向聯系的監督室、審查室溝通匯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