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慎行》中寫道:“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則可與言理矣!”意思是說,君子謀劃行動時考慮的是道義,小人謀劃行動時謀求的是利益,結果反而不利。如果有人懂得不謀求利益實際上就包含著利益,那么就可以與他談論道義了。在這段關于義利關系的論述中,作者主張義先于利,凡事不應以財富、利益為出發(fā)點,而應該以道義、仁義為著眼點。
歷史上,許多清官廉吏、賢者達人都深諳“不利之利”的道理。據《呂氏春秋·異寶》記載,孫叔敖病危,臨終前曾告誡他兒子:“楚王多次想給我封賞,我都沒有接受。我死后,楚王定會封賞你。到那時,你切不可接受肥沃的封地。楚國和越國之間有個寢丘,這個地方土地貧瘠,而且地名很不吉利。楚人畏懼鬼,而越人迷信鬼神和災祥。所以,能夠長久占有的封地,恐怕只有這塊土地了。”孫叔敖死后,楚王果然想把肥沃之地賜給他兒子。孫叔敖的兒子堅守父命,并請求楚王將寢丘封給他,所以一直不曾失掉這塊封地。孫叔敖勞苦功高,卻能做到不以利為利,實質上是參透了義利關系之后的一種理性選擇,也是一種從政的大智慧。
不利之利,表面上看似吃虧,實際上收獲的卻是道義之利、正氣之利。明代刑部尚書林云同臨終前告誡子孫:“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林云同平生嚴以律己,淡泊名利,奉行“人有不為也,而后可以有為”的為官之道。他任浙江左布政使時,在玉金箔案中,首犯已判死刑,有人賄賂宰相夏言,轉請巡撫尋求免死。攀榮附貴、見機獲利的絕佳時機擺在眼前,林云同卻正色道:“官可免,此囚不可出。”在道義和私利之間,林云同選擇了道義。
利多傷身,名高致禍。明代吳麟徵在《家誡要言》中講:“身貴于物。汲汲為利,汲汲為名,俱非尊生之術。”在他看來,如果一味追名逐利,陷入名利的牢籠不能自拔,不僅會迷亂心智,甚至還會招來禍患。正如王陽明所說:“今人為子孫計,或至謀人之業(yè),奪人之產。日夜營營,無所不至。昔人謂為子孫作馬牛,然身沒未寒,而業(yè)已屬之他人。仇家群起而報復,子孫反受其殃。是殆為子孫作蛇蝎也。”個中道理,應當深思。
許多老一輩共產黨人對義利之辨有著獨到而深刻的理解。“革命者的遺產不是金錢,而是革命精神。”這是朱德教育子女的一句名言。朱德生前不止一次對孩子說:“我是無產階級,我死后,你們沒有什么可以繼承的。房子、家具都是國家的。我所用的東西,都上交國家。我最珍貴的,就是屋里掛的那張毛主席像,你們可以繼承。我的那些書籍你們可以留著讀。”朱德去世前,還把僅有的兩萬元存款作為黨費交給了黨組織。朱德沒有給子女留下豐厚財產,卻留下了比金錢更寶貴的精神財富。
清修勝富貴,淡泊得真味。面對利益的紛擾和誘惑,黨員干部要深思熟慮、明辨義利,習得“不利之利,方為大利”的智慧,涵養(yǎng)“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定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余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