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水富市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強化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的協作配合,建立案件會商、案件通報、線索移送、結果反饋四項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
建立案件會商機制。會商案件類型主要是重大、敏感、復雜、疑難黑惡案件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案件。在審查調查、偵查、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啟動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機制的,由提交單位主要領導簽發書面報告加蓋印章后報市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收到提請會商報告后,及時審查決定,并通知提請單位。同意啟動會商機制的,由紀委監委牽頭,組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業務人員進行會議會商。
建立案件通報制度。市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中,作出立案偵辦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通報市紀檢監察機關;偵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偵辦結果通報市紀檢監察機關。市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對作出逮捕、公訴、不批捕、不起訴等決定的,自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通報市紀檢監察機關。市法院在對案件審判宣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審判結果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市紀檢監察機關收到或發現涉黑涉惡犯罪問題線索后,要在5個工作日向公安機關通報。
建立問題線索移送制度。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在辦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保護傘”線索的,自發現線索之日起10日內將線索送紀委監委。紀委監委信訪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和審查調查部門、巡察機構在執紀執法過程中發現非紀檢監察對象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經審批后,于5日內轉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自接收線索之日起10日內移送公安機關。
建立案件結果反饋制度。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線索辦結后,由調查處置承辦部門將處置結果于辦結后7日內向紀檢監察機關反饋。市公安機關、市檢察機關、市法院在辦結黑惡勢力腐敗和“保護傘”案件后,將結果于辦結后7日內反饋市紀檢監察機關。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水富市掃黑辦共核查問題線索36條,促成涉惡案件偵破1起;紀檢監察機關共收到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11件,已辦結3件,其余正辦理中。(周煥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