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監委召開全州打擊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推進會,明確提出,2019年3月底必須消除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處置“空白點”縣(市),州級每年至少安排1輪、縣(市)每年至少安排2輪以發現和懲治涉黑涉惡腐敗為重點的巡察。
會議強調,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再梳理、再排查。州、縣(市)紀委監委要對2017年以來辦結、在辦的案件進行全面“復盤”,對照“13種情形”深挖細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按照“凡是與黑惡勢力發生利益輸送、不正當經濟往來等違紀違法問題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不論金額大小、情節輕重,不論請托事項與黑惡行為是否直接相關,只要有利益關聯都要進行‘保護傘’方面的核實,并以問題線索形式第一時間上報州紀委監委”的原則,盡快把遺漏的隱性“保護傘”問題挖掘出來,并迅速協調公安機關對帳、認定,著力解決專項斗爭中“黑多、惡多、傘少”和“掃黑除惡易、挖傘難”的突出問題。
會議明確,從辦案中對“保護傘”問題進行再核實、再挖掘。要對每一起在辦案件特別是留置案件進行深入研判,重點從黑惡團伙經濟基礎、黑惡分子政治資本、涉黑涉惡案件犯罪事實、黑惡勢力形成過程等方面切入,徹查國家公職人員與黑惡勢力團伙形成利益關系紐帶、幫助壯大經濟基礎、獲取政治身份和政治榮譽、為黑惡勢力坐大成勢提供條件等情形,仔細甄別是否有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會議要求,加強與政法機關的再協調、再銜接。建立橫向協作機制,加強橫向聯系,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明確偵查方向為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對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調查、同向發力。要統籌協調公安、審判、檢察等司法機關對2017年以來查處的信訪案件、治安案件、職務犯罪案件、輕微刑事案件、涉眾經濟案件進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將案件中涉及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的情況及時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協調司法機關提供本縣(市)黑惡勢力的組織和人員情況,綜合紀檢監察機關的數據認真研判,深挖隱藏在背后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
2018年以來,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辦理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54件,立案查處充當“保護傘”案件9件9人,其中給予開除黨籍處分4人,移送檢察機關起訴5人。(王慶波 田永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