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章手中的4400元集體資金都如數上交到村集體了,我們村建設公墓的缺口資金終于解決了。”和平村群眾激動地給巡察組打來了電話。
這個電話的緣由還得從西疇縣第二巡察組進駐到蓮花塘鄉和平村委會的時候說起。
“村小組副組長盧正章保管著4000多元集體資金,四年多未存入本村銀行專戶,村民前久要求他把此筆資金拿出來用于公墓建設,又被他搪塞推辭了,懇求巡察組的同志幫我們督促解決一下。”巡察組剛到蓮花塘鄉和平村委會大寨村小組開展工作時,就收到了這樣的反映。
村民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具體資金是多少?巡察組立即開展調查核實。
“盧組長,請問你手頭是否保管著你村的集體資金?”
“保管著一點,我作為村干部,要把村集體的資金保管好,這不,有些村民還擔心我貪污了呢!”
一番寒暄過后,巡察組話鋒一轉:“那么,你們村2016年開設了銀行專戶,你怎么不把它及時存入專戶呢?村民是否叫你交出這筆錢?對村民的要求,你為什么要搪塞、推辭呢?”
“搪塞推辭?不可能!2015年,村里變賣了建設集體道路時剩下的一批物資,資金是4400元,當時村里未設銀行專戶,村民就委托由我代管至今。至于村民說我‘搪塞推辭’,簡直是無稽之談,誣陷好人!”盧正章激動地回答道。
“你未及時把該筆資金存入銀行專戶,也未應村民要求拿出該筆資金建設公墓的原因是什么呢?”
“村集體資金存在我的賬戶里,至今未動過,我尋思著存在哪里都一樣。”
“作為村干部,在村里未設銀行專戶時代村保管資金沒有錯,但是要公示清楚。如果村里開設了銀行專戶,就該自己主動把錢存入專戶,還需把存款單據向村民公開。”
“領導,看來是我之前的想法和做法欠妥!”
“當然,不及時把村集體資金存入銀行專戶,那可是犯了滯留集體資金的大錯啊!村民要求上交村集體資金時仍不及時交出的行為更是錯上加錯......”
“多虧了巡察組的到來,我險些犯下大錯,明天我就把錢上交村集體,讓他們存入我村專戶里去......”
“代管村集體資金與滯留村集體資金僅一墻之隔,部份村干部名義上代管集體資金,實際上已經走到了滯留、挪用集體資金的邊緣,有的甚至已經犯了滯留、挪用的大錯。根源在于有些村干部是不懂法不學法,有些則是知法犯法。”該縣委巡察組組長強調,巡察組要在巡察工作中充分發揮好“偵察員”作用,認真收集、處置廣大群眾提供的“信息情報”,用巡察利劍糾治好基層“四風”頑疾,確保巡察利劍不蒙塵!(熊永發 吳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