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寧蒗縣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戰河鄉子差拉村委會下魚比河村民阿魯體哈等5位村民聯名的信訪舉報件,反映縣林業局、農業局幫助惡勢力馬某非法侵占村民小組集體林地、毀壞林地及騙取陡坡地生態治理補貼款。
縣紀委監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信訪室牽頭,組成工作專班到實地摸排線索。
6月18日下午,工作組進駐下魚比河村小組,通過了解得知,此信訪事件由來已久,已到多個部門上訪過。主要矛盾在于本村村民馬某與其它本村民之間長期存在矛盾。馬某家納入2014年度陡坡地生態治理項目的土地存在爭議,導致村民多次上訪。
該事項經市林業和草原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鄉政府、村委會先后做過13次調查核實并答復,但反映人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理,仍然不斷重復上訪。
通過對該信訪件的具體情況分析,主要是由于基層政務公開不及時、透明度不夠、信訪答復不徹底等原因導致信訪人重復上訪。這個問題群眾知道的較多,問題具體,不涉及泄密問題,符合群眾參與調查的要求。工作組決定采取群眾參與調查的方式解決這個信訪問題,并報批、辦理了相關手續,正式進入調查。
工作組根據案情具體情況,由群眾推薦5名群眾代表參與調查取證,分別是反映人、被反映人、村黨員2名、村委會干部1名(主要承擔彝語翻譯工作)組成群眾代表。
通過調查得知,馬某不是本村原住居民,2002年馬某的父親從該村沙某手里買下該地塊,舉家7口人搬遷至該村居住。沙某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上記載,該地塊面積為19.4畝,四至界線沒有明確標注。2018年3月,該村進行土地確權時,馬某的土地面積為48.3畝。2015年該村實施陡坡地治理項目,馬某戶的項目實施面積為48.3畝,并享受了第一、二期項目補助資金共計38640元。
該村村民認為,馬某家只有19.4畝土地,而享受48.3畝的補助,侵占了村集體土地28.9畝。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幫助馬某在土地確權及陡坡地治理項目中虛報土地面積,惡意強占集體土地,套取項目補助資金。當時,參與調查的群眾代表也認為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與馬某之間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馬某能說會道,朋友多行事霸道,是要強占村民的土地。
同時,馬某認為,他的土地是從沙某手里買來的,地還是原來那塊地,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爭議?是村里的人在欺負他家。
雙方各執一詞調查工作陷入僵局,工作組經過反復考量后決定對該地塊進行重新復核,將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的作業技術人員調到現場進行復核,由群眾代表指認地界,技術人員打樁、定點、勾圖,最終復核面積為48.22畝。是什么原因造成前后兩次面積出現這么大的懸殊呢?
“是不是測量的方法有問題?”一工作組人員提示。
于是,工作組又改變調查方向,向該村年紀較大的3位老人進行了解得知,1980年該縣實施土地承包,當時分土地是由隊長用竹竿進行丈量,然后計算得出的。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工作組心里有底了,由于兩次測量的方法不同,測量的工具不同,肯定會有誤差。
工作組又隨機抽取了5戶農戶的土地,對兩次面積差進行測算,結果系數在2.3至2.5之間,也就是說原來面積為1畝的土地,用現在的方法測量應該在2.3畝至2.5畝左右。馬某的土地原來為19.4畝,用現在的方法測量應該在48.5畝左右。
謎團終于解開了,工作組回到住處后,對整個事件的起因,部門調解的過程進行認真分析,認為造成村民反復上訪的原因主要是村民只拿數字說事,不溝通、不解釋,主觀臆斷。負責調解的部門工作不深入、不細致,不擔當,不敢直面問題,每次都是村民一鬧就草草收兵。部門對政策宣傳不到位,技術人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簡化程序。
6月21日,工作組在子差拉村委會召集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分管領導、鄉政府主要負責人、村委會干部進行反饋,并進行約談,責成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完成后續工作。由縣監察委向縣農業農村局下發監察建議書,促其限期完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規范土地確權程序。
下午,工作組在下魚比河村小組活動室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反饋調查結果,工作組成員及5位群眾代表現場回答村民提問,最終村民達成和解協議。由村委會、村小組擬定和解協議書并現場簽訂。至此,這個長達6年的矛盾糾紛得以化解,信訪問題圓滿解決。
此次調查活動歷時4天3夜,行程600多公里,制作詢問筆錄9份,調取證據17份,過程艱辛,但結果圓滿,村民滿意,部門如釋重負。
群眾利益無小事,我想,只要我們把每一件小事都當作大事去做,沒有什么信訪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工作結束了,村民說的最多一句話就是“紀委干部的公正,讓我們佩服”,在一聲聲感謝中我們愉快地離開了這個小山村。(楊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