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監察監督全覆蓋,近日,江城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關于印發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堅持“機構、編制、職數”三不增原則,向全縣7個鄉鎮派出監察室,與鄉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每個鄉鎮監察室設主任、副主任和監察員。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鄉(鎮)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鄉(鎮)紀檢專干兼任。目前人員已全部配備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對本鄉(鎮)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鄉(鎮)所屬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村(社區)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進行監察,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
監察室成立后,鄉(鎮)監察室根據縣監委授權,對鄉(鎮)管轄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經縣監委批準,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對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違規違法的有關人員依法提出政務處分建議;對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問責或提出問責建議;指導督促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的監督;完成縣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縣紀委監委積極探索建立村(社區)監察聯絡員等制度,在全縣48個村及4個社區聘任監察聯絡員。村(社區)監察聯絡員通過加強日常監督,發現村(社區)行使公權力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線索及行為,及時向鄉(鎮)監察室報告。鄉(鎮)紀委(監察室)指導督促村(社區)監察聯絡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發揮作用。(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