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監察監督全覆蓋,近日,施甸縣印發了《關于縣監察委員會向鄉鎮派出監察室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向鄉鎮派出監察室。目前,縣紀委監委向全縣13個鄉鎮派出監察室,共配備13名監察室主任、13名監察室副主任、13名監察員。
《意見》從鄉鎮監察室的機構設置、人員組成、監察對象、主要職責、監察權限、管理監督等方面對派出監察室工作予以明確,明確派出監察室與鄉鎮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明確紀委書記和紀委副書記分別兼任派出監察室主任和副主任,派出監察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及授權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并賦予派出監察室部分監察權限,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同時,建立村(社區)監察聯絡員制度,以村(社區)黨組織推薦,鄉鎮紀委聘任的方式,建立由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黨組織副書記或黨組織紀檢委員或其他適合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組成的村(社區)監察聯絡員隊伍。通過加強日常監督,及時發現村(社區)行使公權力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線索及行為,進一步延伸鄉鎮監察室監督觸角。
“監察工作向鄉鎮延伸后,鄉鎮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責任務更重了,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素質、作風等方面也帶來了新的考驗。”派出由旺鎮監察室主任表示,下一步將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規范完善工作流程,充分發揮派出鄉鎮監察室職能職責,以務實的工作作風推動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在基層的全覆蓋。(潘繼梅 潘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