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動監察職能向鄉鎮延伸,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紅河縣13個縣監委派出鄉鎮監察室相繼掛牌成立,標志著該縣監察體制改革向基層延伸工作邁出新步伐,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得到了具體落實。
該縣及時出臺了《紅河縣監察委員會向鄉鎮派出監察室的實施方案》,從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主要職責、監察對象、監察權限、管理監督、監察聯絡員等制度六個大的方面對派出監察室工作予以明確。同時,《實施方案》在落實省委、州委有關工作部署的基礎上,細化提出時間表和任務書,配套制定監察職責及權限清單,加強對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制約,不斷推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根據縣監委的授權,鄉鎮監察室履行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涉嫌職務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可以對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單位提出問責建議。
“縣監委向鄉鎮派出監察室,劃出履職‘跑道’,將處于監督盲區的人員管起來,是將監察全覆蓋到基層‘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舉措。”縣監委負責人談到。
據悉,該縣按照“勤儉節約、便于工作”的原則,協調派出監察室各駐點鄉鎮,為每個監察室調劑辦公用房、配備辦公桌椅等辦公用品,為監察室迅速開展工作提供堅實后勤保障。(施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