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丘北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并掛牌以來,認真履行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權限,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注重在實戰中全面審慎、積極穩妥運用“12+3”項調查措施。截至目前,累計使用“12+3”項調查措施378次,查辦涉嫌職務犯罪4件4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人。
嚴格依照云南省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調查措施使用規范、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圖和常用文書格式等四項制度,堅持邊學習邊探索,嚴格按圖施工,積極對接,參照規定,借鑒經驗,結合實際制定配套制度和辦法,制定試行《丘北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常用文書格式》,從案件審批程序、案件文書格式、監察措施使用呈批及文書格式上形成初步統一,確保合法合規的同時,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的協調機制,實現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銜接對接,推動“紀法貫通”“法法銜接”順暢高效。在紀法貫通方面,嚴格按照省紀委監委“四項制度”,對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各環節、各流程進行細化規范,明確12項調查措施的審批程序、時間限制和使用要求,打通紀法貫通“脈絡”。在法法銜接方面,加強與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的溝通聯系,探索建立加強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制度、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制度等,探索實踐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以及檢察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與監察機關留置措施的對接辦法,實現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對接。
嚴格逐級審批、程序規范、流程合規,對12項調查措施大膽試用、審慎使用。措施前置抓住重點,改變紀委原有的單一模式,將開具介紹信、金融資產查詢通知書細化為查詢、凍結、調取等措施,在談話措施的基礎上新增詢問、訊問等措施,有效拓寬調查取證的途徑。積極探索,在談話函詢中運用查詢、調取等措施深入開展外圍調查,固定有效證據。在初步核實中區分使用談話、詢問、訊問措施,做實談話方案、注重談話技巧,在有限的談話時間內取得最好的談話效果,著力攻克“走讀式”談話弊端。同時,采取措施混搭提升質效,嚴格制定審查方案,在立案審(調)查中根據案件情況靈活運用各項措施,特別是采取留置措施后,混搭使用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等措施,堅持談話(詢問、訊問)與外圍調查相互推進,為全方位收集、固定證據提供了便捷,實現案件突破省時、高效、快戰、快捷。(王靈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