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施甸縣監委首次對舊城鄉大山村村民小組長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縣紀委監委已對7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移送司法機關4人,持續釋放出懲貪治腐零容忍的強烈信號,彰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戰力。
自監委組建以來,縣紀委監委忠誠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聚焦主責主業,強化責任擔當,高效行使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項職能,不斷深化機構、人員融合,積極探索監察工作運行機制、完善工作制度、規范調查流程,推進監察體制改革穩步前行。
為推動審查調查制度化、規范化,制定了《施甸縣紀委監委議事規則(試行)》《施甸縣紀委監委談話室管理使用規定(試行)》等制度,同時細化12項調查措施的內涵和使用程序,規范常用文書模板,為開展執紀監督監察工作提供模式和標準,有力提高了審查調查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與此同時,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融合,將轉隸人員分配到合適的崗位,并重點向辦案一線傾斜。并通過專題培訓、經驗交流、以案代訓等方式,讓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新程序新技能,不斷提升審查調查的實戰能力。
探索施行協同聯動的執紀審查工作機制,由5個紀檢監察審查室分別聯系全縣12個鄉鎮紀委,加強紀檢監察業務指導,促進鄉鎮紀委和派駐紀檢機構辦案能力水平的提升。同時,建立審查調查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溝通配合,明確紀法銜接程序規范,確保各個辦案環節高效順暢推進。
“我們將通過不斷實踐,積累經驗,做到紀法銜接,并在實踐中嚴格規范履職,強化安全措施,實現審查調查工作和執紀執法人員安全零事故”。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吳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