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圍繞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增強監督實效,各級都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從反腐敗斗爭的實踐看,有不少腐敗行為,特別是一些觸目驚心的腐敗行為,都是在“一把手”的崗位上發生的。可見,對“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仍然是今后一段時期要花大氣力解決的瓶頸性問題。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上級監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黨政“一把手”熱衷于搞好和本人的上級領導之間的關系,削弱了自上而下監督力度,這些領導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和上級領導聯絡感情,為自己找靠山,一旦關系搞定,就會為所欲為、膽大枉為,有時候還能得到上級的庇護,從而削弱了上級領導監督的力度。
(二)同級監督弱化。同級監督權的行使受制于被監督對象,取決于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民主作風和重視程度。監督的決定權不在監督者自身,而是掌握在被監督者手中,客觀上制約了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同級監督的有效實施。有的領導班子集體和個人職責劃分不明確,運用權力不規范,隨意性大,透明度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監督力削弱,缺少實質性內容,個別的甚至走過場,流于形式。一些班子其他成員喪失原則,不講黨性,慣于看主要領導眼色行事,投其所好,客觀上也助長了腐敗行為。
(三)下級不敢監督。現實工作中,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難度更大,往往名存實亡,無法發揮作用,成為“多余”的擺設。有的干部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運作、業務活動、社交往來等視而不見,明知不對也少說為上,生怕因此而得罪“一把手”,吃不了兜著走。
(四)自身不愿接受監督。少數黨政“一把手”政治理論素養較低,宗旨觀念較為淡薄,沒有從思想深處解決“為誰掌權”的問題,不愿接受監督,有的認為接受監督會影響自己的權威,是對自己不信任,不愿監督;個別“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脹,講關系不講原則,講私情不講黨性,工作中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千方百計回避或拒絕監督。
二、對策建議
(一)注重提醒防范。要深化同級組織成員的“民主集中制”教育,牢固樹立相互監督既是責任也是義務的意識。促進“一把手”遵循議事規則和程序,做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決策、干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其次,要深化同級組織成員的“三觀”教育,即權力觀、政績觀和監督觀。
(二)強化權力監督。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不得由“一把手”個人說了算。凡單位內部干部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要實行建筑工程項目直接經營與監督審核權分離制度,嚴格規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經手掌管本單位建筑工程項目。
(三)做實辦事公開。要進一步擴大公開的范圍。要把“一把手”的行權監督向相應的同級監督拓展,充分尊重同級監督組織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突出“四公開”:即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要公開,重大問題決策要公開,涉及群眾利益和公益事業的重大問題要公開,重要事項的處理、監督結果要公開。要建立“一把手”工作情況向同級監督組織通報制度,并加強深度情況通報,防止以向同級組織通報代替向社會公開。要充分利用宣傳欄、網絡等載體實行公開。
(四)完善監督機制。推進黨內監督“一把手”工作規范化和程序化,保證黨委、紀委、組織、宣傳等部門,以及全體黨員都有依據、有權力、有渠道、有手段行使監督權,使黨內監督處于良性循環狀態。堅持黨對“一把手”監督的領導,構建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等各司其職、緊密配合的監督機制,努力形成監督“一把手”的強大合力和整體效應。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重點抓好事前和事中監督。在事前打開監督“一把手”的“探照燈”,在事中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的監督作用,保持整個監督過程嚴密不留空隙。
(五)強化分權制衡。要按照班子職責分工,對“一把手”的權力進行適當分解,將“一把手”一人掌握的多項職權改為多人交叉掌握某項職權,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促進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防止“一把手”權力失控和濫用。如推行的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行政審批和重大項目等“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態制度,編制并公布權力運行流程圖,讓各單位權力運行進一步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