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印發《昭通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車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政策標準和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車經費管理,持續推進作風建設。
該《辦法》是貫徹落實《昭通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完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辦法對年度下達的公務出行租車經費總額進行控制,要求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廉潔型機關和節約型社會的總要求,管理本單位公務出行租車經費。
辦法明確,公務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市級車改單位留用車輛不能滿足需要,發生各類突發事及保障市委、市政府批準舉辦的重大調研、會議、活動等情況下可以使用公務出行租車經費租車。嚴禁長期租車、以租代購等變相超編制配車、用車,嚴禁“既拿補貼又坐車”。
在不斷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的同時,該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是否存在超標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以及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規借用租用車輛等問題,密切關注隱形變異問題,抓住問題高發點、廉潔風險點開展監督檢查,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1件,處理102人,黨紀政務處分68人。(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