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建立村(社區)監察聯絡員制度的通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切實構建村(社區)監察體系,進一步織密村(社區)監察監督網絡,將基層權力置于嚴密監督之下,打通基層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
明確監察聯絡員職責權限。結合基層工作實際,明確監察聯絡員具有宣傳貫徹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當好參謀、發揮監察聯絡作用等3個方面的職責權限,推動形成“干部就要接受監督、有問題就要受到處理”的態勢和氛圍,真正把基層日常監察監督落細、落實,做到基層監察監督全覆蓋。
細化監察聯絡員任職條件。根據監察聯絡員的崗位職責,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從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工作經歷、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有無處分處罰記錄等5個方面細化提出任職資格條件,明確提出監察聯絡員可由村(社區)監督會員會主任、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或其他適合從事監察監督工作的人員擔任,保證監察聯絡員具有相應履職能力,確保最大程度發揮監察聯絡員在推進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效能作用。
構建監察聯絡員管理制度。要求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負責監察聯絡員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通過采取召開工作例會、定期報告、培訓學習、述職述廉和考核考評等7個方面措施對監察聯絡員進行精準高效管理,并在村(社區)設立紀檢監察工作聯絡站,切實做到搭好機構、配齊隊伍,讓基層群眾覺得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維護,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就在身邊、紀檢監察工作就在身邊。(梅祖紅 侯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