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云縣紀委監委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緊盯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等工作,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1至11月,縣紀委監委共辦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1609人次,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表彰”等問題發生。
拓寬線索來源,凝聚監督合力。搭建來電、來信、來訪、網絡舉報和新媒體“五位一體”信訪舉報平臺,不斷暢通和拓寬信訪舉報和群眾監督渠道,加強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線索管理,準確及時把握黨員干部黨風廉政情況,及時受理和快速查辦反映擬提拔任用黨員干部違反黨規黨紀問題的信訪舉報,為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打下堅實基礎。同時,通過任前廉政談話、觀看警示教育片、簽訂廉政承諾書等方式,對即將走上新崗位的領導干部開展廉政教育,時刻緊繃紀律這根弦,清醒就任、清正履職,把作風建設的成果轉化為發展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實際行動。
出臺意見辦法,規范制度流程。制定出臺《云縣紀委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試行)》,由縣紀委組織部負責對擬提拔的、試用期滿的、平級交流到重要崗位的、參加評先評優的、因公因私出國(境)在職的干部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并對征求黨風廉政意見的辦理事項、時限和回復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意見回復的準確性、規范性和時效性。
整合資源信息,保障回復質量。在收到組織(人事)部門或推薦單位的征求意見函,由組織部牽頭,組織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等部門圍繞被征求單位或人員是否有信訪舉報問題反映、是否有違紀問題正在調查、是否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是否還在處分影響期等情況進行聯合會審。根據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按規定對干部有關問題及性質、程度等進行分類研判、提出意見,并由縣紀委組織部梳理匯總形成回復意見,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或召開書記專題會研究后給出回復。
嚴把審查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在開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中,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實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把關不嚴、審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復黨風廉政意見失實失準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段文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