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彌渡縣出臺《彌渡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全縣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和國有金融機構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同時,要求國有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整治“四風”,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該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該辦法遵循公務接待統籌管理、對口接待、事前審批、勤儉節約、實事求是的原則,并對接待范圍、標準、經費管理、相關部門職責和監督檢查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縣這次出臺的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到景區(點)旅游和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等。在接待國家工作人員中不得隨意增加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行程安排,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格實行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和執行公函制度。
“《辦法》對公務接待范圍、報批程序、接待標準、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事宜進行了明確,對規范公務接待活動提供了制度遵循,該辦法的出臺,對推動全縣機關作風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出臺《彌渡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是該縣整改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關于“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等突出問題的具體措施,是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整治“四風”的重要舉措,也是持續發出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堅決狠剎違規吃請、公款吃喝、變異“四風”等不良風氣,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持續推動黨風政風根本好轉。(董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