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山區紀委監委充分發揮監察體制改革的治理效能,依照法定權限行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截至目前,全要素使用12項調查措施392件558次,共對21名涉案人員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機關9人,監察體制改革“1+1>2”效果明顯,充分彰顯了監察全覆蓋的震懾力。
聚焦主責主業,完善內控機制。嚴格貫徹落實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兩項職能要求,制定印發《審查調查組及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留置場所工作職責》,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運行銜接機制;仔細梳理12項調查措施的適用條件、審批權限、審批流程、具體要求等,并組織全體紀檢監察干部進行培訓,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運用中做到對各項措施制度規范的準確理解和精準適用;定期排查留置區域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排除。確保各項審查調查工作秩序穩定、順暢運轉,截至目前,從未發生安全事故。
有效內外銜接,高效紀法融合。積極探索建立監察委與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內外協作機制,形成初步核實、審查調查集體決策機制,相互做好工作銜接、資產設備劃轉等配合工作,既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又相互交織形成合力,確保案件查辦的工作效率;同時,抓好問題線索移送處置工作,加大對移送未辦結問題線索的核查力度,明確專人負責、跟蹤督辦,確保問題線索辦理進展情況可以實時把控、實時監督,實現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效銜接、高效融合。截至目前,公檢法機關移送線索18件。
規范使用程序,嚴格審批報備。堅持使用和程序并重,嚴格規范12項調查措施的使用程序,加強日常審核、嚴格把關,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根據案情需要有針對性地使用各項調查措施,并實行全程留痕、存檔備查;每月將登記表、文書存根復印件向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備案,再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對各項措施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全面掌握12項審查調查措施使用的總體情況,最大限度地保證審查調查措施工作效果,確保審查調查高質有量。截至目前,共使用調查措施392件558次,其中談話102件222次,訊問27件63次,詢問38件69次,查詢48件107次,調取49件63次,鑒定0人0次,留置21人。(徐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