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積極營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營商環境,糾正黨員干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東川區研究出臺《東川區損害營商環境懲戒暫行辦法》。
《東川區損害營商環境懲戒暫行辦法》適用于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具體規定了存在“吃拿卡要”的8種問責情形、“紅頂中介”的7種問責情形、推進新項目落地建設的8種問責情形、工作執行不力的6種問責情形。該《暫行辦法》對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三方面進行責任認定,問責的方式包括批評教育、通報問責、誡勉問責、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的方式視情節輕重可以單獨使用或并用。該《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問責的情形。
該《暫行辦法》除對所列問責情形嚴肅追究責任外,還建立了公職人員“污點”記錄負面清單,并實行責任追溯機制:因損害營商環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及以上處分(事業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及以上處分)的相關人員納入清單管理,組織人事部門五年內不得提拔重用或晉升職務職級。另外,為激勵干部干事創業,同時建立了“污點”消除機制:在五年內,負面清單管理的人員在工作及作風方面轉變較大,工作實績明顯,或年度考核為優秀,可由本人向本單位提出“污點”消除申請。經該單位核實并經會議審議后,具備消除要求的,由該單位向區委組織部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污點”消除請示。經區委組織部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后,報經區委批準,作出是否同意消除的決定。(孟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