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態’的運用及引用紀法條款要做到精準、統一;審查調查報告中要按要求寫明量刑從輕、從重情節和涉案財物處理,移送審理的證據材料復印件要寫明提供人并加蓋公章......”景洪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在第一期案件研討會上傳達了全省紀檢監察案件審理業務培訓班精神,并就各辦案室在卷宗材料整理中經常出錯的細節問題進行強調。
近日,為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好審查調查和案件審理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該市紀委監委建立研討會制度,定期由審查調查室、案審室負責人主持召開,專題研討工作中出現的疑難點或開展業務培訓。研討或培訓主題由主持人自行選定,參會人員也可在會上自由發問,請相關人員答疑解惑。
“建立這樣研討會制度,對于辦案部門來說真是一場‘及時雨’,目前新出臺的規定和規則較多,很多一線辦案人員存在學習理解不精準的問題,以后辦案人員再有疑難問題就可以提交研討會討論,這對于提升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大有益處。”該市紀委監委第一監督審查調查室主任表示。
“案件審理室作為案件審理的最后一關,擔負著案件質量的‘總檢驗’的職責。之前的審理工作中,我們經常發現同樣的小問題在各個辦案室移送的卷宗中輪番出現,有了研討會這個平臺后,就可以實現案審室一次提醒、辦案室同步整改的效果,對提升案件工作質效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該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干部說道。(肖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