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印發《中共楚雄州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提醒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細化職責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壓緊壓實“兩個責任”,確保落細落實。
《辦法》明確,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政協主席、副主席,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為落實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責任的提醒對象。州紀委常委、州監委委員為落實監督責任的提醒對象。
《辦法》強調,主體責任提醒清單由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報經州委主要領導同意后將清單書面印發到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州政協黨組書記。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政協副主席、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的責任清單由所在單位黨組梳理提出報經黨組書記同意后印發到個人。每2個月進行一次工作提醒。州委書記和其他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州政協黨組書記向州委常委會報告工作,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向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匯報工作,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向州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州長匯報工作,州政協副主席向州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匯報工作時,一并報告上2個月責任清單落實情況,梳理發出下2個月責任清單。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州政協黨組書記按照主體責任清單,結合分管工作實際,認真落實工作責任清單所列工作,并在逢雙月底前將落實情況資料交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一人一檔建立履責檔案資料。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政協副主席落實“一崗雙責”責任情況、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由所在單位黨組按照一人一檔每2個月收集歸檔備查。
《辦法》強調,監督責任提醒清單由州紀委監委辦公室完成,報經州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書面印發到個人。由州紀委書記主持召開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聽取州紀委常委、州監委委員上2個月監督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報告,梳理發出下2個月監督責任清單后,州委常委會和州委書記聽取州委常委工作情況報告。州紀委常委、州監委委員按照監督責任清單,結合分管工作實際,認真落實責任清單所列內容,并在每2個月最后一個月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州紀委監委辦公室,并按照一人一檔建立履責檔案。州紀委常委、州監委委員與聯系分管的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和派駐機構,在州、縣市部門和鄉鎮、村(社區)中選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示范點,并進行重點督促指導,以點帶面促進工作。州紀委監委每2個月對各縣市和州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兩個責任”落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央、省、州巡視巡察、督導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等情況進行一次跟蹤指導和隨機調研,發現問題,推進整改。
《辦法》要求,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落實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責任清單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向州委報告。對工作不力、擔當不夠的將由班子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專題約談、批評教育等方式督促糾正整改。州紀委監委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州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履行監督責任清單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向州紀委監委報告。對工作不力、擔當不夠的將由州紀委監委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專題約談、批評教育等方式督促糾正整改。州紀委監委班子成員要督促各監督檢查室和各派駐機構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對聯系縣市和州級部門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向州委報告。對工作不力、擔當不夠的縣市和州級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由州紀委進行提醒談話、專題約談、批評教育等方式督促糾正整改,需要問責或紀律處分的按干管權限辦理。(徐燕梅 張朝瓊 劉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