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近期,楚雄州紀委監委制定出臺《容錯糾錯一批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干部的工作辦法》《懲戒懲處一批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干部的工作辦法(試行)》《紀檢監察機關澄清反饋不實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把好選人用人風向標,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容錯糾錯一批,給黨員干部服下干事創業“定心丸”。制定出臺《容錯糾錯一批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干部的工作辦法》,在“容”與“不容”的界限上做了明確,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經民主決策程序,工作出現失誤偏差,主動消除影響、挽回損失的;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因素出現失誤、造成損失的;因著眼于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失誤的;因勇于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一定負面影響等十種情況為容錯情形,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或免予責任追究。同時,在“容”的標準上也明確提出了看初衷、看節點、看方向、看處置、看程序、看緣由、看后果的“七看”標準。在具體實施中,按照干管權限,先通過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后被啟動問責程序或立案審查調查的黨員干部,符合容錯免責條件的,由其所在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后,向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或派駐紀檢監察組提交書面建議;再根據收集到的符合容錯情形的證據材料,綜合考慮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時間節點以及違紀違法人員的態度,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容錯情形嚴格審核把關。2019年以來,楚雄州準確把握容錯的情形和條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主動對2名符合容錯條件的黨員干部進行容錯,為敢闖敢試、敢干善為者服下干事創業“定心丸”。
懲戒懲處一批,為黨員干部戴上有錯必究“緊箍咒”。制定出臺《懲戒懲處一批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干部的工作辦法(試行)》,明確在監督執紀、審查調查、審理處置工作中,突出工作重點,抓住主要矛盾,對“四個意識”不強,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中央、省、州黨委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不負責的;動力不足、精神懈怠,安于現狀、庸碌無為的;畏難退縮、拼勁不足,求穩怕亂、規避風險的;標準不高、作風不實,空喊口號、浮在表面等反映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七種情形堅決進行懲戒懲處。并明確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確保問題線索不積壓,處置程序環節不耽誤。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接收到的問題線索及時進行梳理登記、分流交辦,對線索反映集中的情況每月進行一次集中梳理分析、初步研判;各監督審查部門對接收到的問題線索要集中力量直查快辦;案件審理部門對接收到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快審快處,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在全州及時進行通報。州紀委監委機關專門研究問題線索的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專題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確保反映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線索不積壓,處置程序環節不耽誤,防止線索研判處置、審查調查、懲戒懲處過程中出現“寬、松、軟”的現象。今年以來,全州共問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失職失責干部82人。
澄清反饋一批,為黨員干部披上撐腰鼓勁“暖心被”。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澄清反饋不實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在澄清條件和澄清程序方面做了明確。在澄清條件方面,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辦理、誰澄清、誰反饋”的原則,反映問題全部失實的,應當及時予以澄清反饋正名;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的,嚴格劃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屬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和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且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及法律責任的,可以進行澄清反饋;在澄清程序方面,規定符合澄清反饋條件的,按程序報批,承辦部門擬定澄清反饋方案后,將《澄清反饋不實信訪舉報呈批表》報分管領導批示、主要領導批準。經批準同意后,填寫《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反饋通知書》,一式三份分別交被舉報人和所屬單位黨組織、派駐紀檢監察組備案。此外,澄清反饋通常采取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方式當面公開調查結果。經查屬誣告陷害、惡意中傷,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承辦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舉報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并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件;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今年以來,該州從注重保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出發,及時開展澄清反饋,切實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進行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反饋8件次。(楊曉晶 普曉芹 李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