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景洪市紀委監委立足職責,找準定位,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能,推動各項紀檢監察工作有序穩步開展。
1至7月,運用“四種形態”處理109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71人(次),占65%;第二種形態21人(次),占20%;第三種形態9人(次),占8%;第四種形態8人(次),占7%。
1至7月,共處置問題線索69件,立案30件,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35人,占83%;移送司法機關7人,占17%。
1至7月,積極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能,立案30件(次),其中涉及違反政治紀律1件(次),占3%;違反組織紀律2件(次),占7%;違反廉潔紀律9件(次),占30%;違反群眾紀律5件次,占17%;違反工作紀律12件(次),占40%;違反生活紀律1件次,占3%。
1至7月,全面運用12項監察調查措施共1830次。其中談話464次,占25.4%;訊問116次,占6.3%;詢問432次,占23.6%;查詢277次,占15.1%;調取417次,占22.8%;扣押60次,占3.3%;搜查22次,占1.2%;鑒定3次,占0.2%;留置15人(次),占0.8%;凍結16次,占0.85%;查封7次,占0.4%;勘驗檢查1次,占0.05%。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