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駐市林業和草原局紀檢監察組充分發揮“駐”的監督作用,協助駐在部門黨組根據行業特點,落實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要求,把該市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轉變成相關部門的具體行動,出臺優化營商環境的辦法舉措,為提升營商環境提供紀律保障。
該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在營商環境提升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體驗式監督中,發現市水務局等部門不同程度地存在慢作為、不擔當等作風問題。駐市林業和草原局紀檢監察組與市水務局、市林草局黨組主要負責人多次商議,要求部門黨組研究出臺務實管用的具體辦法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林草局研究出臺《普洱市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市水務局研究出臺《普洱市水務局優化營商環境五條措施》,進一步明確了本部門切實轉變作風,精簡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等具體舉措。
該市紀委監委駐市林業局紀檢監察組結合駐在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和《五條措施》,加強執行跟蹤督辦及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切實提升部門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營造和優化提升了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袁以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