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州紀委監委談話工作,確保“走讀式”談話依規依紀依法、安全有序開展,保障談話對象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出臺了《迪慶州紀委監委開展“走讀式”談話工作規定》,進一步完善規范了“走讀式”談話安全管理工作。
該《規定》共分為十章四十一條,就如何開展好“走讀式”談話,保障審查調查工作安全文明,做了詳細規定,明確定義了“走讀式”談話包括的談話方式,明確了談話準備工作事項、談話場所安排注意事項、談話工作開展規程和流程、要求嚴格履行審批報批程序,談話前中后安全管控要到位,要充分保障被談話人權益,要求談話人員遵守工作紀律。《規定》對開展“走讀式”談話前、談話中、談話后,承辦部門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承擔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確保“走讀式”談話安全有效。
同時,《規定》要求承辦部門在開展“走讀式”談話時,必須嚴格按時間節點填報《談話室使用審批表》《談話室使用情況登記表》《陪送交接單》《代保管物品登記表》《被調查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等六類表格,做到程序到位,全程留痕。《規定》還明確談話組組長履行談話和安全“一崗雙責”,對有安全風險的談話對象,要指定安全員全程負責談話對象的安全陪護和保障工作。同時《規定》對相關責任進行了詳細劃分,對違反《規定》的嚴格責任追究,為保障審查調查安全夯實了基礎。
州紀委監委在今后開展的“走讀式”談話工作中,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堅決確保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安全文明辦案,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趙曉明)